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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医院广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大连广告公司

发布者:admin 时间:11-23

 

中国的医院广告一直是广告市场中最重要也最头痛的一部分,翻开报纸或打开广播电视,尽是些浮夸广告;一次性根治,世界领先技术,治愈率……等等自吹自擂的词语满天飞。我们不难发现,这些词语都是在西方严令禁用的疗效承诺、比较性、表扬性词语。与浮夸相伴的是虚假广告的泛滥。近日,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的数字让人心惊:2005年1—6月平面媒体监测调查显示,医院广告的违法率高达98%。这意味着大量患者花了冤枉钱,却延误了诊治。
为什么中国的医院广告会出现如此混乱的局面?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?
(一)强化媒体自律,加大管理力度
中国报纸受利益驱动,在广告自律方面显得很迟疑,在媒体工作者的心目中,并不是以读者为重,那些能为报纸提供资金的广告主才是他们心中的衣食父母。错误的定位使中国报纸在具体的运作上越来越偏离本位,发布虚假广告已经成为中国报业的一种普遍现象。
现状1:广告审查人员把关不严:在中国,广告法第28条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,广告媒介单位必须设立专人执行广告审查工作。但在中国媒体中,很少做到审查制。不是审查人员不熟悉广告发布标准,而是由于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所致。在中国应该加强媒体内部的广告审查制度,树立把关人威信。在广告选择时,对于一些有怀疑的广告,应先进行调查,确定其广告内容的真实性,凡是对有违背真实性的医院广告,应明令禁止刊登。一旦发现刊登,应对负责审查人员给予惩罚,依虚假广告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负面效应,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。惩罚力度要加大,真正达到惩戒的目的。
现状2:变形的版面委托代理:报纸版面的委托代理,其实本身并没有问题,但是现在有一些报社为了获取利益,打着版面委托代理的旗号,把版面出租或出售给其他单位,让其负责该版面的内容。这些版面上的广告,实际上是不受报社广告部门的管理的。这样由于利益诱惑或商业目的,就出现了大量的虚假广告。从广告管理机关监测的情况看,委托代理的版面或栏目,虚假广告明显偏多。
要从根本上杜绝版面的转让现象,这有赖于媒体的自律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,把一切变形的、不合法的出租出售行为扼杀于萌芽之中。同时对报纸版面的委托代理,也要加强管理。要制定一个比较严格的入口,对于委托单位的性质、规模都要有一个限制,比如说,这个单位是国企还是私企,在百姓中的口碑如何等等。一般来说,国企或比较大的、已经树立起口碑的企业会顾及到企业形象,在选择广告的时候会比较注意,而私企或小规模企业出于利润驱使,责任感不强,可能会刊登一些虚假广告,从而危害到读者的利益。另外,报社应牢牢抓住版面的监控权。要随时对版面的使用情况经行调查统计,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单位要取消其代理权,必要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。现状3:非广告部门参与广告经营:在一些报社,由于资金问题,许多非广告部门也常常参与拉广告的业务,造成了报社内部广告价格不统一,广告审查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,进而引起报社内部广告经营的混乱,为虚假广告的进入提供了可趁之机。
应限制非广告部门参与广告经营。在多部门广告经营上,如果广告业绩不景气,允许多个部门同时进行广告业务经营,但前提是要在报社内部统一广告价格及审查规范,严禁为一己私利擅自刊登虚假广告。
(二)严密法律法规,强化监督力度
目前中国的医疗广告法规都存在漏洞,从而给许多违法广告打出法律擦边球的依据。如:广告法中提出广告必须真实、合法、清除、明白的要求,但对真实性却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,也没有判定广告真实性的具体标准;同时,广告法提出对虚假广告的惩罚制度,凡却没有对“假”给出明确的标准。而在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中则留下了“可以宣传诊治方法”的口子,埋下了虚假广告泛滥的祸根。此外,广告法惩处力度太小也是造成虚假广告泛滥的原因之一。
1.对《广告法》中不明确的条款给出明确的规定。
首先是一些模糊概念,如“虚假”、“真实”,给出一些规范具体的定义;其次就同时发布广告的具体规则,如证明文号的时间、字体的问题,广告中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认定问题等,制定一些规范性的文件,并制定相应的罚则,以利于执法过程中的操作。
2.进一步完善广告审查机关审批制度。
要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系统化、规范化、有利于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制作、发布广告的广告审查程序和办法。在广告审查人员的设定上,要求审查人员有强烈责任心,在工作中能自觉按照规章制度行事,不弄虚作假,要有较熟练的业务能力和比较广的知识面,在接触新科技、专业性较强的广告时可以准确的识别出其中存在的问题,不至于被一些隐晦夸张或故弄玄虚的广告语所迷惑,能够准确的辨识虚假广告。另外,除却审查人员自身的素质外,审查制度也要完善,在条例上要严密准确,不能给虚假广告可趁之机。要确定每一个细节的严密准确,加大审查力度。
3.强化执法力度,加强对违法违章广告的监督和查处工作。
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,对发现的违法违章广告要绝不手软,坚决查处,以维护《广告法》的权威。对于行政人员因人情、私利而渎职枉法的行为,要给予严厉的惩罚。
(三)鼓励公众监督,加强媒体他律
西方医院广告不仅要受广告法规、媒体机构的监督,还要接受读者的监督。读者对医疗广告有十分冷静的辩识态度,并不盲从媒体宣传,在遇到虚假广告时,他们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,要求撤销广告并获得相应赔偿。
而在中国,大部分读者表示对报纸刊登的信息完全相信,能主动进行调查判断的读者寥寥无几。近年来,因轻信误信虚假医院广告而延误治疗的患者不在少数,但是,能够对虚假医院广告进行投诉的人很少。中国目前仍没有专门处理虚假医疗广告的机构,而消费者协会虽然能够处理此类投诉,但是由于立法的不完善,很多投诉都不能及时得到解决,消费者投诉后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、精力和金钱与广告发布者(医院)打官司,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没有大的损失,一般的消费者是不愿进行投诉的,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虚假医院广告的泛滥。
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医疗广告监督投诉部门,是取他人之长,补自己之短的一种做法,也是十分紧要和必要的举措,只有将公众联合起来,一起对医院广告进行监督,才能让虚假广告暴露在阳光之下,无立足之地。